爸媽給我和妹妹各轉了二十萬。 “你們一人開一家店,每晚把當天的流水和成本截圖發到家庭羣裏。” “暑假期間,誰賺得多,家裏的大飯店就歸誰。” 爸爸規定,實際到賬減去當天支出,就算當天利潤。 我跑了半個月市場,最後在大學城旁邊盤下一家家常菜館。 妹妹王開心只考察了一下午,就指着殯儀館旁邊的空鋪說: “我要在這裏開燒烤店,這裏比較有煙火氣。” 她把羊肉串賣得比進價還便宜,說這叫互聯網引流思維。 我以爲她輸定了。 可每天晚上,她報在羣裏的利潤總能比我多幾千。 直到那天,我連續三天坐在妹妹店對面數客人。 三天,她店裏一共只來了十七桌。 可流水有三萬六,利潤一萬六。 十七桌客人,究竟是怎麼吃出三萬六的?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