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無償資助了一個單親媽媽的女兒學醫十年,學費生活費全包。 我只有一個條件,畢業後回我們縣城醫院服務三年。 直到她博二那年,在網上發了一篇公開信。 說我只在她身上花了幾百塊,就想綁架她回縣城醫院服務三年。 她寫道: “三年我隨便去哪兒賺不到幾十萬?這幾百塊的恩情,我還不起嗎?” “從今天開始,我不要她的資助,醫院我也不會去的。” 我盯着屏幕上那張她曬出來的轉賬截圖。 她截的是我最早轉給她的那筆生活費,六百塊。 十年來我轉給她的學費、房租、實驗材料費,加起來四十多萬。 我從沒讓她打欠條。 讓她回縣城,是因爲我聯繫好了省裏的專家帶她,攢夠臨牀經驗再走,路會更寬。 那篇公開信下,我回復了一句保重。 然後我翻到下學期的繳費通知,十萬塊的臨牀規培費。 不知道她打算從哪裏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