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出事那年,我才二十八歲。 婆婆跪着求我別走。 “你走了,我們老兩口就沒人管了。” 我心軟,留下來給他們養老。 十年裏,我沒再嫁,沒生孩子,工資一半拿去給公公買藥。 他們逢人就說我是好兒媳。 直到當年的事故追加賠償下來,一百三十萬。 婆婆轉頭把錢給了小叔買婚房。 她說:“你小叔是家裏唯一的根,不能讓他打光棍。” “你一個寡婦,拿那麼多錢也沒用。” 小叔摟着未婚妻,假惺惺敬我酒。 “嫂子,以後我會替我哥孝順爸媽。” 我看着丈夫遺像前那炷快燒盡的香,慢慢點了頭。 “好。” “錢歸你。” “那爸媽也歸你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