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竹溪鎮有個規矩。 孩子出生第三天,外婆要親手編一隻落生籃,把孩子抱進祠堂洗三認親。 懷孕八個月時,媽媽每天坐在我家陽臺削竹篾。 她說,我出生時外婆沒能給我辦洗三宴,如今她要把缺給我的儀式,全都補到我女兒身上。 可我早產生下女兒那天,媽媽卻連醫院都沒來。 因爲同一晚,弟媳也發動了。 她生下了許家三代以來的第一個男孩。 第三天,我抱着剛從保溫箱出來的女兒回家,卻發現媽媽給她編了整整八個月的落生籃,被擺在弟弟家的祠堂中央。 籃沿原本刻着“歲歲平安”,其中兩個字被刮掉,重新換成了侄子的名字。 媽媽抱着侄子坐在主位上,笑得滿臉是淚。 “咱們許家終於有後了,這隻籃子就該給長孫用。” 我問她,“那我的女兒呢?” 她不耐煩地看了眼襁褓。 “一個丫頭,辦不辦儀式有甚麼區別?” 丈夫賀承洲從宴席後面走出來,把一份文件塞進我懷裏。 他沒有問女兒有沒有退燒,只催我趕緊簽字。 “公司資金週轉不過來,我把我們的房子抵押了。” “你先把授權書補籤,女兒交給你媽照顧,滿月後就回公司上班。” 我低頭翻到文件最後一頁。 那裏已經有一個與我筆跡幾乎相同的簽名。 簽署日期,正是我躺在手術檯上搶救的那一天。...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