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第三年,陸淮川求我復婚。 他說爺爺病危,他必須維持兩年婚姻,才能拿到陸氏的繼承權。 作爲補償,他給我兩億現金、一套莊園和三家商鋪。 最後,他冷着臉提醒:“別誤會,我愛的人還是清禾。” 我專心覈對轉賬記錄,頭也沒抬:“沒誤會,你可以權當我拜金。” 第一次做陸太太時,我不要他的錢。 我只想讓他早點回家陪我喫飯,記得結婚紀念日,禮物也不要讓別的女人挑。 他卻嫌我黏人,不如宋清禾懂事。 所以我們帶着彼此給的一身疲憊走進了民政局。 而如今,我也不是在口是心非。 他當年的金錢補償論,在離婚的第三個年頭將我說服。 愛會變,房子不會。 男人會失約,但錢永遠屬於我。 我確認兩億到賬,當場簽了協議。 陸淮川盯着我看了很久。 “你當真沒有一點別的要求?” “有。” 我把協議翻到最後一頁:“商鋪的租金,也歸我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