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用父親留下的遺產買了一套房,作爲設計師的女朋友負責裝修。 入住後我才發現,她和三個發小都有永久指紋。 身爲房主的我,卻只有一串臨時密碼。 她說:“他們三個和我是從小一起長大的,不算外人。” 後來,我的書房成了她竹馬的直播間,露臺擺滿了他們喜歡的東西,玄關也只有四雙同款拖鞋。 生日那晚,我加班到凌晨,臨時密碼恰好失效。 隔着窗戶,我看見他們正在我的家裏替竹馬慶生。 女朋友拒絕開門: “大家正開心,你先去酒店住一晚,別掃興。” 我沒有再敲門。 第二天,我直接將房子掛牌出售。 他們忘了,擁有永久權限,不等於這裏真的是他們的家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