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醒來後,所有人都說,我撞死了一個男孩。 我不記得撞人的過程。 只記得出事前,我剛發現丈夫和他的女祕書在一起。 養父將一塊燒得變形的行車記錄儀放到我的病牀前。 “證據我已經毀了。” “只要孩子的母親不報案,就沒人能送你去坐牢。” 我哭着問他,爲甚麼要爲了我犯罪。 他摸了摸我的頭。 “你是爸養大的,爸不救你,救誰?” 爲了換取死者母親的諒解,我交出了公司一半的股份。 丈夫也回歸家庭,他辭退了那個女祕書,陪我接受心理治療,每晚監督我吃藥。 五年後,我在丈夫公司的親子活動上,卻又看見那個“死去”的男孩。 他撲進丈夫懷裏叫爸爸,又轉頭叫養父外公。 而那個拿着我股份遠走他鄉的母親,正是當年的女祕書,她站在一旁笑着拍照。 我跟着他們來到休息室外。 聽見丈夫說: “她剛纔一直盯着孩子,會不會認出來?” 養父不以爲意。 “她連那晚是誰開的車都不記得,怎麼可能認出來?” 女祕書問:“爸,當年你燒掉記錄儀,把罪推給她,手不疼嗎?” 養父笑了。 “你纔是我的親生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