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友是地下樂隊的主唱,我跟着她跑了四十七個城市。 搬音箱、貼海報、蹲在門口賣二十塊一張的手繪票。 最慘的一場在縣城酒吧,臺下連服務員算上一共三個人。 我手心拍得通紅,嗓子喊到劈叉,就怕她在臺上覺得冷清。 有次喝了點酒,我壯着膽子跟她說: "能不能給我寫首歌?不用長,十幾秒也行。" "咱們結婚那天,我想聽你唱給我。" 她換着吉他弦,沒看我。 "我早說過,我不唱情歌,太俗氣。" 我訕訕縮回手,再也沒提。 後來她簽了廠牌, 第一張專輯上線那晚,我請了假窩在出租屋裏從第一首聽到最後一首。 十首歌,首首都是她的野心和憤怒。 直到第十一首。 專輯的隱藏曲目。 三分十七秒,吉他輕撥,她的嗓音溫柔得陌生。 歌詞裏寫着"月光""鎖骨上的痣""單邊酒窩"。 我沒有痣。 我也沒有酒窩。 我翻開她經紀人今晚剛發的慶功合照。 看到了歌詞裏的那個男生。 經紀人配文寫着:終於聽到老黎寫情歌了,靈感繆斯的力量真可怕。 隱藏曲目還在單曲循環,我突然聽懂了。 散場了,我該走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