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和兩個兒子死於遊艇爆炸後,我在海邊守了半年。 直到我確診胰腺癌晚期,卻意外發現,丈夫的賬戶剛在法國消費了十二萬八。 我趕到法國時,葬禮上的三個“死人”正站在婚禮現場。 丈夫迎娶他的前妻。 我養了十五年的兩個兒子,一個替他們捧戒指,一個抱着親生母親喊: “以後我們一家四口,再也不分開。” 我拿出癌症診斷書,他們卻說我裝病爭寵,當着我的面將它扔進垃圾桶。 於是,我退回兩億保險金,賣掉房產和股份,把他們從遺囑裏全部刪除。 他們回國那天,還在催我接機、做飯、收拾房間。 可那時,我已經死了。 他們不知道,我留給他們的最後一份“遺產”,不是錢。 是足夠讓他們失去一切的證據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