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戀第五年,陳銘給我定下了一套“戀愛罰款單”。 消息晚回十分鐘,罰款五百。 晚飯沒做他愛喫的菜,罰款一千。 惹他母親不高興,罰款三千。 他說,這叫“家庭建設基金”,是爲了治好我粗心大意的毛病,錢都存在一張卡里,留着我們以後結婚買房用。 我信了。 爲了討好他,我小心翼翼地遵守着每一條規矩,把自己的工資一筆筆打進那個賬戶。 直到我爸突發腦出血,急需十五萬救命。 我拿着那張卡去銀行,卻發現裏面三十多萬的餘額,只剩下了零點幾的利息。 陳銘在電話裏輕描淡寫: “那錢我拿去給我弟交首付了。你爸那病是個無底洞,咱們的錢不能打水漂。” 後來,他因爲職務侵佔和詐騙面臨十年牢獄之災。 他跪在地上,抓着我的褲腳求我籤諒解書。 我拿出一本厚厚的賬冊,砸在他臉上。 “行啊,按你的規矩,讓我不高興一次罰款一千。” “你算算,你這條命,夠交幾次罰款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