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爲救弟弟失去右臂後,爸媽拿走我的八十六萬賠償款,說要把老宅改成方便我生活的無障礙房。 康復出院那天,準弟媳卻堵在門口,讓我先摘掉義肢。 “新櫃門十幾萬,你這隻金屬手刮壞了,賠得起嗎?” 我以爲她只是嫌棄我。 直到進門,我才發現,門鎖和電器開關全裝在右側... 就連廚房櫃門必須雙手按壓。 原定的義肢充電櫃成了酒櫃,我的康復臥室也被改成她的衣帽間。 我跑去質問母親,她卻理直氣壯。 “你早晚要嫁出去,她纔是這個家的女主人,裝修當然按她的習慣。” 弟弟隨即拿出一份放棄居住權協議,讓我簽字。 就在這時,快遞員將新房本送上門。 權利人一欄,只有弟弟的名字。 原來我用一條胳膊換來的錢,替他裝了一套不准我碰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