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車禍中護住兒子和老婆後,我失憶了。 我怕忘記他們,開始偷偷在身上紋名字。 兒子、爸媽、老婆,一個不落,連生日都紋了。 我每天對着鏡子念,像背課文一樣揹他們的臉。 後來我認不出鏡子裏的自己,卻還背得出那些名字。 他們看着我,眼睛紅紅的: "沒關係,慢慢來。" 我說我會努力記得一切。 可事與願違,我直接認不出人了。 周圍的一切都是陌生的,我只能無助看着身上的紋身。 直到兒子六歲生日,熟悉的場景讓我恢復了記憶。 我伸手去抱他,他卻躲進弟弟懷裏: "爸爸,我不想要大伯抱。" "媽媽說大伯病了,像老人一樣,連我們都不記得。" 爸媽把我拉到一邊,壓低聲音: "你記性越來越差了,這是你弟弟的兒子和老婆。" "你老婆和兒子早就在車禍裏死了,你也是那時候得的病。" 老婆竟然也配合着叫我大哥。 我站在原地,眼淚不自覺掉下來。 原來我拼命記住的,是他們費盡心思想讓我忘掉的。 那就都忘了吧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