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丈夫限制高消費, 每筆錢的支出必須記賬,分類歸檔,月底交給他審覈。 於是我等到超市打折纔買肉, 內衣穿到鬆了也不換, 三年沒有買過一支口紅。 直到預產期前兩週,我見紅了。 打車去了醫院,花了47塊。 當晚他審賬,皺起眉。 “爲甚麼不坐公交?” “我見紅了。” “產檢醫生說過,你是頭胎容易焦慮,產前偶爾見紅是正常生理現象。” 他敲着計算器,語氣理智。 “公交四站就到,沒必要浪費錢。” 我瞬間喪失了爭辯的慾望。 包裏那張"先兆早產病危通知書"被攥出了褶皺。 醫生說,再晚半小時,孩子可能保不住。 但我突然不想拿出來了。 向一個只心疼47塊錢的男人證明自己差點沒命, 本身就是一種自取其辱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