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把我那個高位截癱、終生只能躺在牀上的老公,租了出去。 更準確地說,是我用他的身份證和駕駛證,註冊了一個夜班網約車賬號, 每個月以三千塊的低價,租給了別人。 反正我老公每天除了眨眼甚麼都做不了,我正好可以用這筆租金給他買續命的營養液。 一直以來,我們井水不犯河水, 租戶每個月準時轉。 直到今早,兩名刑警敲開我家大門,亮出一張網約車訂單截圖。 “昨夜發生了一起連環碎屍案,兇手用來運屍的,就是這輛網約車。” 警察死死盯着我,手握在腰間的槍套上: “根據行車記錄儀和實名認證的人臉比對,昨晚開車的兇手,就是你癱瘓在牀的老公。” “他人呢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