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最大的優點,就是聽勸。 養父說,別人的東西不能拿。 所以從小到大,別人送我的貴重禮物,我都會問清楚爲甚麼。 養母說,做人要有良心。 所以他們供我讀書花了多少錢,我一筆一筆記着,工作後全部存進了養老賬戶。 親戚都覺得我太聽勸,別人說甚麼都當真。 我不覺得這有甚麼不好。 直到走丟十八年後,親生父母終於找到我。 母親抱着假千金,勸我別和她爭。 “晚晴雖然不是我們親生的,卻陪了我們十八年。” “你應該向她學學,養恩比生恩大。” 我聽完點了點頭,取消認親宴,把姓改回養父家的。 第二天,父親氣得摔了茶杯。 “我們找了你十八年,你說不認就不認?” 假千金也紅着眼拉我。 “姐姐,爸媽纔是你的親生父母。” 我有些奇怪,指了指假千金。 “不是你們勸我向她學習嗎?” “她沒有血緣能留下報答養恩,那我被養父母養了十八年,當然也該回去報恩。” 母親臉色發白。 “可我們纔是你的家人。” 我看向躲在母親身後的假千金。 “那她呢?” “既然生恩更重要,她是不是也該回親生父母身邊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