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小叔是全家公認的廢物。 四十多歲沒娶妻,沒正經工作,整天窩在出租屋裏拼樂高、打遊戲。 親戚聚會沒人正眼瞧他,我媽提起他都嘆氣: “一輩子長不大的巨嬰。” 我結婚那天,他穿着皺巴巴的衛衣坐在最後一排,連份子錢都是用零錢湊的。 我心裏酸,但沒說甚麼。 婚後第三個月,老婆的乾弟弟搬進了我家。 他拿着老婆給的副卡刷了八萬塊的限量版名錶,穿着寬鬆的運動背心在客廳沙發上翹着腳看電視。 我讓他搬走,老婆先發了火: “他家裏出了事,你連這點同情心都沒有?” 乾弟弟歪着頭衝我笑: “辭哥別生氣嘛,姐姐心疼我而已。” 我在家族羣訴苦,沒一個人替我說話。 我爸說“別鬧,人家條件好。” 我媽說“忍忍吧,離婚丟人。” 我看着屏幕上的字,眼淚直掉,以爲這輩子只能嚥下這口窩囊氣。 可二十分鐘後,小叔卻帶着兩個西裝革履的律師敲響了我家的門。 他把離婚協議書甩到我老婆臉上,眼皮都沒抬: “簽字,然後帶着你的好弟弟滾蛋!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