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月十五號,我都會準時把三千塊錢,打進一個陌生賬戶。 那是我給受害者的賠償金。 十歲那年,我貪玩推倒了鄰居家的哥哥,導致他雙腿殘疾。 爸媽爲了保我免受牢獄之災,傾家蕩產賠了五十萬。 從那以後,我在家裏成了一輩子的罪人。 哥哥看中我的保送名額,爸媽逼我讓給他,說這是我欠這個家的。 妹妹弄壞了別人的名錶,爸媽逼我背黑鍋,說我反正有案底不差這一次。 我唯唯諾諾,連大聲喘氣都不敢,拼命工作填補家裏的窟窿。 直到今天,我整理舊儲藏室,翻出了一盤舊錄像帶。 畫面裏,把鄰居推下樓的,明明是我的親哥哥。 門外傳來媽媽和哥哥的笑聲。 “媽,當年那催眠醫生真厲害,隨便暗示兩句,她就真以爲是自己推的人。” “那當然,不給她植入個假記憶,她能這麼死心塌地給你當一輩子提款機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