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歲那年父母決定離婚,他們買了兩個禮物讓我和妹妹一人選一樣。 可桌上一個是妹妹尺碼的公主裙,一個是妹妹最喜歡的兔子玩偶。 我默默退後了一步,把選擇權交給妹妹。 妹妹糾結半天選了玩偶,跟了媽媽。 我拿着不合身的裙子,上了爸爸的轎車。 可爸爸沒有帶我去新家,而是把我送到了鄉下一個破舊的老屋裏。 他總是在出差,哪怕我年年考第一也得不到他哪怕一次誇獎。 我們之間唯一的聯繫,只有每個月到賬的三百塊生活費 直到確診胃癌晚期,居委會送來特困補助資料,我纔在戶籍系統裏發現: 我的父母根本沒有離婚。 他們一家三口住在大房子裏,歲月靜好,從未分開。 而我的戶口早被遷到了一個遠房表叔名下。 當年的兩件禮物,根本不是甚麼撫養權的選擇。 而是一場從一開始就設定好結局的拋棄。 再睜眼,我回到了五歲那年。 妹妹糾結地看着桌上的兩件禮物,又看了看我。 我平靜地摸了摸她的頭: “都給你吧,姐姐不需要這些。” 這一世,我連被挑選的資格,都不想要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