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爲女訟師的第二年,我拿到一本孤品法典。 可剛翻開,我便和一個現代法學生短暫地互換了身體。 來到她的世界後,我循規蹈矩,從不插手她的人生。 她卻看不起本朝律法,把我的公堂當成實踐現代法律的試驗場。 第一次,她聽說縱火犯只有十三歲,便以“未成年人不負刑責”爲由,當堂將人釋放。 當晚,那少年爲了報復告發者,放火燒死了對方一家五口。 第二次,一個殺妻犯在堂上裝瘋。 她認定精神病人不能定罪,無視仵作和鄰居的證詞,擅自放他回家。 三日後,他殺死了唯一目睹兇案的婢女。 第三次,她認爲死刑野蠻,偷走牢門鑰匙,放出了七名即將問斬的死囚。 那些人殺死獄卒逃出城外,又血洗了一家客棧。 我求她不要再插手。 她卻不屑地笑了。 “未成年保護、精神障礙免責、廢除死刑,你們一樣都不懂,也配談法律?” “我每個月就能來七天,好心幫你們糾正律法,你還不對我感恩戴德?” 後來,倖存的獄卒將我告上公堂。 官府又在我的房中搜出了牢門鑰匙和被她篡改的案卷。 我被判私放死囚,秋後問斬。 她卻毫無愧意。 “改革難免會有犧牲。” 我忽然不想再勸她了。 她不知道,那本法典只能開...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