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認死理,書上說甚麼我都認爲是對的。 七歲,先生講《禮記》,“男女七歲不同席”。 我當場就把佔我座位的堂哥趕出了學堂。 十一歲,妾室想戴我孃的金簪,讓我爹來開口。 我翻開《大淵律》,當衆念出“妾室僭用主母之物,杖八十”。 我爹說我較真。 我說:律法寫的,怎麼能叫較真? 後來沒人敢在我面前逾矩。 但父親卻覺得我性格討厭,將我遠送到江南外祖家。 八年後我回京爲母親賀壽。 可推開侯府大門那一刻,我看見我母親穿着舊衣,坐在最角落的偏席上。 而許姨娘戴着母親的陪嫁鳳釵,炫耀的對我說:“大小姐,這套頭面老爺說借我戴幾日,你不會介意吧?” 我翻開大淵律。 “盜竊主母財物逾百兩者,流三千里。” 來人報官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