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遲鈍,對甚麼事都後知後覺。 三年前,我在自家陶藝店後門撿了個渾身是傷的男人。 他養好傷,看我揉陶泥看了整整一下午,開口說:“嫁給我。” 我覺得沒甚麼好琢磨的,就應了。 日子過得平平靜靜,他對我溫和周到,從不多話。 一個雨夜,他紅着眼遞來離婚協議: “我投資破產,負債太多,不想連累你。” 沒過幾天,有人舉着雜誌衝進店裏: “他根本沒破產,是大律所大合夥人。” “他就是拿你擋災,現在沒用了,他根本都沒愛過你!” 原來是這樣。 我轉回工作臺,手裏的泥胚捏着總覺得差點意思。 算了,燒出來就知道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