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給毀掉我童年的三個男人,每人送了一份年利潤百萬公司的股權。 六歲那年父母車禍雙亡,法院把我的監護權判給了三個父親的結拜兄弟。 他們管我飯,供我學,鄰居都誇他們仁義。 沒人知道每個月十五號,他們會輪流推開我的房門。 十六歲我逃出去打工,餐廳後廚、工廠流水線、建築工地上搬過磚。 二十五歲我遇見了陸衍。 和他談戀愛後,他問我爲甚麼手臂上有那麼多煙疤。 我說小時候不小心燙的。 他沒再問,只是把120萬的存摺推到我面前: "你不是想開公司嗎?拿去。" 公司註冊那天,我親手在股東名冊上寫下了三個名字。 孟廣德,1%。孟廣義,1%。孟廣禮,1%。 三伯接到消息,激動得聲音都在抖: "我就說這丫頭心善,小時候對她嚴了點她也不記仇。" 半年後,我把那120萬的借條變成了一張法院傳票。 陸衍以債權人身份起訴我的公司,索賠1140萬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