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爸媽就告訴我: “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爲。” 只要我犯了一點小錯,他們就會廣而告之。 八歲我不小心拿錯同桌的筆,媽媽在班級羣髮長文,痛斥我手腳不乾淨; 十八歲我用早飯錢買了支脣膏,爸爸衝進班級,當衆指責我早戀、不知廉恥。 可面對因雙親離世被我們家收養的表妹,他們卻格外寬容。 表妹考試作弊被發現,爸爸花錢替她擺平風波; 表妹大學霸凌室友面臨開除,媽媽四處奔走幫她撤銷處分。 我問爸媽爲甚麼,媽媽皺眉: “念念心思敏感,傳出去她以後怎麼做人?” 爸爸滿臉不耐: “你表妹那麼可憐,你怎麼這麼沒有同理心?” 直到我考公筆面試第一,進入政審那天。 表妹因成績差落榜,在家哭紅了眼。 轉頭,審查組就收到了我爸媽的實名舉報信。 信裏全是我從小到大品行不端的罪證。 爸爸大義凜然: “公職人員必須白璧無瑕,我們絕不包庇。” 我嚥下最後一點酸澀,不哭不鬧, 只是在轉身離開時,徹底放下了這段親情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