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把法院判給我的一百二十萬拐賣賠償,全捐給了人販子的女兒。 捐贈儀式上,記者都愣了。 “沈律師,她媽不是當年拐賣您女兒的主犯嗎?” 我媽擺了擺手:“罪不及子女。“ ”我做了十五年反拐公益律師,堅信反拐不是製造新的仇恨。” 說完她看向我。 “晚晚被拐十二年,更懂失去母親的痛,她一定支持。” 我的手開始不受控制的發抖。 半年前,明明是她騙我,對方名下沒錢,賠償一分都追不回來。 就連治療應激創傷的錢,都是我自己打工掙的。 臺上的女孩卻紅着眼抱住她。 “沈媽媽不僅替我交了4年學費,還把姐姐最喜歡的鋼琴送給了我。” 我猛地抬頭。 那架鋼琴,是我被找回來後,媽媽親手買給我的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