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判我沈氏滿門流放那日,陸停舟拿出婚書,說我早已是陸家婦。 律法不罪出嫁女,我因此撿回一條命。 可婚約定的正妻之位,已經坐了被陛下賜婚的長公主。 我從未過門的妻,成了不能入譜的妾。 陸停舟親自來接我,掌心攥着那枚舊時定情的玉扣。 “先活下來,旁的事,我替你慢慢討。” 他沒有虧待我。 我愛喫的江南點心,日日快馬送來。 怕冷的毛病,也有整院地龍照顧。 可他也沒有護住我。 每一次有孕,一碗藥便端到面前。 妾室,不能先於正室生下孩子。 第三年,父親病死塞外,我求他準我設一方靈位。 他握着我的手,半晌才道: “公主生辰將近,府裏不好見白。” 那夜,我在賬房燒了半張寫着父親名字的紙。 連灰也不敢留下。 後來母親去世,他終於允許我去最後一面。 我笑着謝恩,沒有告訴他,大夫已說我的心疾拖得太久,活不到見面那日。 我請繡娘做了兩件壽衣,一件給母親,一件給自己。 母親那件用軟綢。 我的那件用白絹,藏在箱底。 這回,不能再讓爹獨自等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