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家的真千金找回來後,紅着眼和我互換身體。 “明明我纔是首富千金,憑甚麼跟着那對賣魚丸的窮鬼夫妻受二十年罪?” “你這個冒牌貨卻享受着我的錦衣玉食和寵愛,就連我回來爸媽都不肯趕走你。” “這次互換隻有死了才能換回來,你就用一輩子還我吧。” 我聽着她的話,內心卻越來越欣喜。 她根本不知道。 我是天上貶下來的童子,死了也不會投胎,只會復活繼續歷劫。 五歲那年,林家夫婦取下我的器官爲他們換來財富。 七歲把我獻給戀童癖換來聲望。 十歲以後不許喫飯維持身材,十二歲拿來實驗新藥。 二十歲,他們又打算用我做研究...... 錦衣玉食和寵愛比起那些折磨甚麼都不是。 就讓她在我的身體裏,好好享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滋味吧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