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周啓明定下規矩: 結了婚就得以小家爲重,不能總惦記孃家。 所以,婚後我每回孃家一次。 就要往共同賬戶交兩千塊“離家補償”。 我媽做膽囊手術那天,我在醫院守了一夜。 第二天回家,門鎖換了。 他隔着門冷冷告訴我: “過夜翻倍,不轉四千,別進家門。” 我按着痠痛的腰,蹲在樓道里,把給我媽買營養品的錢轉給了他。 我以爲,這是維繫婚姻必須付出的代價。 直到他前女友唐婧離婚,帶着孩子搬到隔壁。 他連續三個月每天過去做飯、修燈、哄孩子。 晚上十一點纔回來。 我沒有吵鬧。 只是去銀行調出了共同賬戶的流水,連同賬單一起拍在他面前。 “一共九十二次,按規矩,你該交十八萬四。” 他當場掀了桌子: “她一個女人帶孩子多難?你連這點同情心都沒有?” 我指着流水單上的消費記錄,冷笑出聲。 “拿我交的‘離家補償’,去付她母子倆的房租和水電。” “你的同情心,讓我買單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