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梁律例,權貴娶妻,需在護國寺爲妻供奉長明燈。 若七年未供,女方可憑婚契去官府請辭,自行下堂。 江鶴川說他腿有舊疾,等養好些再去,於是我用七年替他熬藥, 更替他結交權貴、操持中饋,將他一路推上高位。 直到他那青梅快病死了,哭着說這輩子最大的遺憾就是沒能嫁給他。 爲了不讓將死的她留憾,江鶴川直接將我拋在腦後, 不僅越過我連夜與她辦了婚事, 更在大雨中三步一叩首爬完九百九十九級臺階,先爲她點了燈。 “她命苦又將死,這是我唯一能圓她念想的機會了。” 隔天他帶着滿身寒氣回房,試探着握住我的手: “那石階太陡,等春暖花開,我定去爲你點燈。” 我平靜地抽出手,替他遞上熱茶: “好,不急。” 我確實不急,轉身便燒了吏部剛批覆下來的除名文書。 他不明白,我的平靜不是妥協,而是死心。 半個月後,邊關大捷。 那位曾爲我終身不娶、如今權傾朝野的異姓王即將凱旋。 而我在此之前,就會帶着官署蓋印的放妻書, 去赴那場遲了七年的十里紅妝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