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婚約當天,我按照調解協議,將二十八萬八彩禮一分不少地轉給了周家。 轉賬是在銀行櫃檯完成的,周明遠也親自發來消息: “錢已收到,從此兩清。” 可七天後,法院的執行通知卻送到了我的單位。 周家起訴我拒不返還彩禮,要求查封我的房子。 我拿出銀行回執和聊天記錄,以爲很快就能證明清白。 法院卻告訴我,那筆錢到賬十秒後便被原路退回,退款操作還是通過我的手機完成的。 可我的銀行卡里,從來沒有多出過二十八萬八。 周明遠也一口咬定,那條消息不是他發的。 爲了保住房子,我只能重新籌錢。 然而第二天,執行金額依然是二十八萬八。 我賣掉父母唯一的商鋪,又借遍所有親戚,一次次把錢轉過去。 每筆轉賬都有記錄,最後卻都被認定沒有進入周家的賬戶。 親戚開始罵我是騙子。 媽媽受不了刺激,心臟病發死在醫院,爸爸也和我斷絕了關係。 站上天台時,我已經背上百萬債務,法院系統裏卻仍然顯示: 尚欠周家彩禮二十八萬八千元。 再睜眼,我回到了簽署調解協議的那天。 周明遠的母親推來一張寫着賬號的紙。 “錢必須打進這個賬戶,否則我們不認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