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年輕時白手起家,在江浙盤下十一座茶山。 她走那年我才六歲,遺囑只有一句: “山留給囡囡,管事的人你們自己挑。” 舅舅怕我喫虧,帶來得意門生韓敘替我管茶莊。 韓敘有本事,把毛尖做成全國金獎品牌。 而我只在每年春天回山半月,曬太陽、喝新茶、數蝴蝶。 直到韓敘結婚,娶了個留學回來的女孩。 婚禮當天,她鎖了我的老宅: “老宅做展廳,你自己租房子。” 接着,她用我的名義註冊公司,法人寫韓敘。 昨天傍晚,她竟當着衆說: “小妹妹,你也老大不小了,該學着自己過日子了。” “分紅停了,以後每月給你三千。學學理財,不要大手大腳花錢。” 韓敘端杯點頭:“阿筱也是爲你好。” 我看着他們,覺得有意思。 每個月三千萬的分紅變成三千? 這十一座茶山的土地證,寫的可都是我的名字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