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求了周雅琴四年,年年進城站她校門口等,第四年年末她才鬆口私下認我。 第五年我連改姓申請都填好了,只差她一個簽字。 可我去找她那天,書房門虛掩着,我聽見她跟電話那頭說: "那就說沒生過,反正他小時候我就報過死亡,村裏人早信了。" 當天下午我去了派出所。 窗口姑娘說註銷以後法律上就沒關係了 我在"與申請人關係"那一欄寫了一個字:無。 臺上平放着她當年報的死亡證明,死者是我的名字。 姑娘問確定嗎,我說確定 她報的,我來落實。 二十年的名分,一張紙,不到十分鐘。 她以爲我還會像小時候一樣,餓到半夜自己摸鍋巴。 她等了半個月,沒等來。 一個月後紅着眼找上門求我認回她,可這一次,本子上那一頁我親手抹去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