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歲那年,受盡寵愛的我被告知是領養的。 媽媽摸着剛顯懷的肚子說: “以後你就是姐姐了,要讓着妹妹。” 我摟着她哭:“我不要,她會搶走媽媽。” 媽媽笑着刮我的鼻子: “你又不是媽媽生的。真要說搶,也是你搶了妹妹的爸爸媽媽。再鬧,就把你送走。” 我立刻抱緊她,哭着保證以後甚麼都讓給妹妹。 後來妹妹成績退步,錯題本會被送進我的房間;她放學貪玩,爸媽責怪的也是沒看好她的我。 我不肯替她收拾爛攤子,她便笑着問我,是不是想被送走。 十八歲那年,我的分數足夠去幾千公里外更好的大學,爸媽卻要我留在本地。 班主任勸我再和他們談談。 我攥着手機走到客廳門外,聽見妹妹笑道: “你們急甚麼?我說要把她送走,她就不敢報外地了。” 媽媽也笑了: “小時候隨口騙她不是親生的,誰知道她真怕到現在。” 五歲那年,她也是這樣笑着,拍着我的背,答應只要我乖,就永遠不會送走我。 原來十三年裏,只有我把那句話當成了承諾。 我低頭回復班主任: 【老師,我會改志願。】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