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,小姨就告訴我,我的母親在生我時難產去世。 他們把我領養回來,是替她把我養大。 所以,我明白自己沒有委屈的資格。 表姐有新裙子,我穿她剩下的; 表姐上補習班,我在家洗碗做飯。 畢竟,他們願意收養害死姐姐的女兒,已經是天大的恩情。 直到辦社保時,我申請調取了出生時的原始檔案。 出生證明上,母親那一欄,赫然寫着小姨的名字。 我拿着那份資料回家,問她到底是怎麼回事。 她沉默了很久: "你姐總覺得你搶走了父母。讓你離我們遠一點,她心裏才舒服。" 小姨夫坐在旁邊,語氣平淡: "稱呼甚麼的不重要,我也沒有少養你一天。" 我愣在原地。 原來,我沒有害死任何人。 原來,我從未欠這個家一條命。 原來,他們用一個不存在的母親,騙了我整整二十多年。 我看着手裏的出生檔案,忽然覺得可笑。 既然這個家從未真正接納過我,那這一次,我也不必再留下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