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那年,我只要了兒子的撫養權。 所有人都說我傻。 我不傻,我只是覺得,兒子需要爸爸。 從此十二年,我沒買過一件超過兩百塊的衣服。 夏天三份工,冬天跑代駕,膝蓋積液抽過四次,我沒吭過一聲。 他說藝考要去北京集訓,我找戰友趙剛借了十五萬,寫了欠條按了手印。 我以爲一切都值得。 直到昨天,集訓機構的老師打來電話: “陸先生,您兒子已經連續曠課四十天了。” 我請了假,坐了六個小時高鐵去北京。 在他租的公寓門口,我聽見裏面有女人的笑聲。 十五萬,一分沒進畫室。 全養了這個女人。 他看見我,沒有慌,甚至沒有躲。 他靠着門框,叼着一根菸,說: “來了正好,下個月房租該交了,轉我八千。” 我看着那根菸從他嘴脣間升起的白霧,突然覺得很陌生。 這不是我的兒子。 我的兒子七歲時說過,長大要給爸爸買大房子。 高鐵上我做了三件事: 掛失他的副卡,取消他的醫保代繳,刪掉了和他的所有聊天記錄。 他想長大,就必須先學會承擔。 而我,終於不用再爲他的人生跪着走路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