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接着我要開始查林謙的過去了。
他的檔案很薄,農村出身,父母早亡。
考上省醫科大學,臨牀醫學專業。
畢業後進仁安醫院,幹了三年住院醫師。
然後是斷檔,半年空白。
之後他去考了法醫資格,在市局法醫中心待了兩年,再轉到市立醫院病理科,一直幹到現在。
八年,三個崗位。
從臨牀到法醫到病理。
一個人做這種職業軌跡,不是爲了升職,是爲了學東西。
學法醫是爲了看懂死因,學病理是爲了看懂病歷。
我盯着“仁安醫院”那行字看了很久。
然後翻到親屬關係欄。
父母:已故,配偶:無,子女:無。
緊急聯繫人:陳嶼。
關係:同村。
我拿起電話,打給技術科的老王。
“幫我查個人,陳嶼,林謙同村的。”
“等一下,我來查。”老王那邊開始敲鍵盤。
我等了一會兒。
“死了,八年前死的。”
“死因呢?”
“死因是胰腺癌,死亡證明是仁安醫院開的,。”
我頓了一下。“死在哪個醫院?”
“就是仁安醫院。在本院去世的。”
仁安醫院。
又是仁安醫院。
我在本子上記下來。
陳嶼,八年前,仁安醫院,胰腺癌。
“他死的時候多大?”
“34歲。”
34歲,胰腺癌,那麼年輕。
“能查到他確診時間嗎?”我問。
老王又敲了一陣鍵盤。“從確診到死亡,47天。”
47天。從確診到死亡,一個34歲的人,只有47天。
我掛了電話,盯着本子上的字。
這時候我還沒想到往更深的查。
只是覺得這個病程太快了,快得不正常。
但真正讓我起疑的,是林謙的職業軌跡。
一個人從臨牀轉法醫再轉病理。
如果只是爲了查某個人的死因——那他一定覺得那個死因有問題。
甚麼問題?
死因寫的是胰腺癌,那就是胰腺癌。
除非他看到了甚麼,讓他覺得不是。
我重新翻出陳嶼的死亡證明覆印件。
上面只有結論,沒有檢查記錄,沒有治療經過。
我需要更多信息。
我又給老王打了個電話。
“陳嶼死之前,有沒有在別的醫院看過病?或者做過體檢?”
老王那邊又敲鍵盤。這次時間更長。
“查到了,”他說,“死前三個月,在一家叫‘安健’的體檢中心做過全身體檢。”
“結果呢?”
“指標全部正常。”
我愣了一下。“全部正常?”
“肝功能、腫瘤標誌物、腹部B超,都在正常範圍內。”
一個體檢正常的人,三個月後胰腺癌晚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