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
我在看守所裏待了四天,纔再次見到負責案件的警察。
“霍先生失蹤前,是否和你發生過爭執?”
“沒有。”
“是否提出過和你分手?”
“沒有。”
“那他爲甚麼把一百三十億轉給你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
警察看着我,拿出一份筆錄。
“保險合同上的簽名,經過鑑定,和你的簽名高度相似。”
“你的出租屋裏,還發現了霍先生的袖釦。”
“監控也顯示,他失蹤前去過你住的小區。”
“姜小姐,你最好坦白。”
我抬頭。
“我沒有S他。”
“也沒有拿他的錢。”
“你解釋不了這些證據。”
“解釋不了,不代表就是我做的。”
下午,柳綺帶着律師來見我。
她隔着玻璃放下一份文件。
“簽字。”
我看了一眼,是財產放棄聲明。
上面寫着,我自願放棄霍硯川名下所有資產,並承認自己和他只是普通朋友。
“我不籤。”
“你現在還沒有資格挑。”
“簽了,你至少能少坐幾年牢。”
“如果不籤呢?”
柳綺靠近玻璃,冷笑道:
“霍硯川一天找不到,你就一天洗不清嫌疑。”
她又拿出一張照片。
是飯館老闆娘站在店門口的畫面。
“你那個飯館老闆娘,也被舉報了。”
我臉色一變。
“你對她做了甚麼?”
“有人舉報她無證經營,衛生不合格。”
“店裏的監控也剛好壞了。”
我盯着她。
“你想怎麼樣?”
“承認你接近硯川就是爲了錢。”
“再簽了這份聲明,我就讓人撤銷舉報。”
我拿起筆,在文件空白處寫下一句話。
【本人拒絕承認不存在的事實。】
柳綺的笑容消失了。
“姜禾,你真以爲我不敢動她?”
“你可以試試。”
我放下筆,起身離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