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
公司裁員,有人拿N+3笑着走,有人連夜求領導留情。
輪到我,理由只有八個字:績效優化,末位淘汰。
我差點笑出聲,上季度我一人啃下三個大客戶,佔了部門總業績六成。
找HR理論,她卻翻着白眼甩出一句:
“數據可以造假,態度騙不了人,領導早就看透你了。”
行,話到這份上,我懶得辯解,簽字走人。
離職第二天,公司服務器崩了三次,核心代碼無人能修,客戶集體鬧解約。
一週後,董事長親自請我回去,我拒了。
沒想到,僅過三天,我便收到前公司的起訴書。
理由是:該員工入職時隱瞞核心技術能力,涉嫌欺詐公司,要求索賠200萬。
前同事們都勸我:
【趕緊回來上班吧,別犟了。】
【胳膊擰不過大腿,你和領導們較甚麼勁啊!】
【快和董事長說點軟話,自己再主動把工資壓低一些,這事就算過去了......】
我被氣笑了,裁員不給一分,回去要我求人,拒絕還告我?
行,那就等着看誰求誰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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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欺詐公司?”
我看着起訴書,笑出了聲。
“那我的核心技術能力,是怎麼給公司賺了六成業績的?”
電話那頭,法務語氣冰冷:“法庭上解釋吧。”
我掛了電話,打開電腦。
那三個大客戶,都是我單線對接的。
但合同裏留了個後門,核心算法模塊,用了我自研的底層框架。
當時沒人重視,領導只當是普通採購。
現在,服務器頻繁崩潰,就是因爲這個框架在我離職後,自動啓動了保護機制。
對方沒有底層代碼,強行修補只會越補越亂。
我端起咖啡,翻出手機通訊錄。
然後撥出了第一個號碼。
“王總,聽說你們系統崩了?”
對面聲音急促,
“小李!這到底怎麼回事?公司說你涉嫌欺詐,我們這邊數據全亂了!”
我笑了笑,
“別急。那個框架的授權協議,在我個人名下。您要續用,得跟我重新籤合同。”
對方急着追問:“多少錢?”
我回他:“一口價,三百萬一年。”
電話那邊沉默了三秒:“成交。但你得幫我們穩住其他客戶。”
掛斷電話後,我打開郵箱。
起草了一份公開聲明,附上我入職時籤的勞動合同、項目交付記錄、季度績效報表。
前公司說我被末位淘汰?
我直接截了張圖:上季度部門業績排行,我第一,超出第二名四倍。
就連HR那句“數據可以造假”,我把錄音也附上了。
“本人李淵,於2026年7月31日被公司以‘績效優化’爲由單方面解除合同,補償金爲零。
公司聲稱我‘涉嫌欺詐’,實則是無法獨立維護核心技術體系。
現聲明如下:
1. 離職前所有工作成果真實有效,可隨時接受第三方審計。
2. 公司服務器當前運行的核心算法,系我個人知識產權,從未轉讓給公司。
3. 如公司繼續使用,將構成侵權,本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”
我點擊發送。
五分鐘,公司內部羣炸了。
有人截圖發給我:“董事長在會議室摔杯子了。”
我看了沒回。
第二天上午,前同事老張打電話來。
“李淵,因爲你那個聲明,法務部連夜開會。”
“他們說你在職期間用個人技術框架,在合同裏沒寫清楚,屬於惡意隱瞞。”
我開口:“合同裏寫了‘乙方擁有項目衍生技術的知識產權歸屬權’,那一條是法務自己加的。”
老張沉默了。
我繼續補充道,
“而且,上個月我提交過技術文檔更新備案,你們CTO簽字了。”
“CTO說那是他助理代簽的......”
我翻開文件夾,
“代簽也是公司行爲。我有郵件記錄,CTO當時回覆‘知道了,走流程’,這算默認許可。”
老張嘆了口氣:
“法務的意思是,要麼你回來重新籤競業限制,把框架所有權轉讓給公司,要麼就告到你破產。”
我站起身,
“你轉告法務,我明天去深圳,三天後回來。”
老張追問:“去深圳幹嘛?”
我說:
“那三個大客戶的總部都在深圳,我去當面籤續約合同。對了,另外還有五家新客戶,也是看了新聞找過來的。”
老張沒說話,掛了。
當天下午,前公司HR總監陳姐來電話了。
“李淵啊,都是同事一場,別搞得太難看。”
我笑了:“陳姐,你翻白眼說‘領導早就看透你’的時候,怎麼沒想同事一場?”
陳姐磕巴,有些彆扭:“那是......那是當時情緒上頭。”
我冷哼:
“情緒上頭就扣我二百多萬賠償?情緒上頭就讓我主動降薪求回去?”
她噎住了。
我說,
“你要真爲我想,讓董事長親自來談。”
“客戶那邊,我這邊合同已經發過去了,簽字截止本週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