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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轎擡出巷口時,我聽見何家的喜婆在外頭喊:
“十八姨娘好福氣!過了門,老爺疼着呢!”
我隔着轎簾問:“第十七位也這麼說過嗎?”
外頭靜了一下。喜婆催轎伕快走。
到了東街口,隊伍忽然停了。養兄掀開轎簾,伸手要拿我懷裏的包袱。
“娘說你帶了幾本舊書。今日成親,抱着書像甚麼樣子?”
我按住包袱:“抄過的《女誡》。捨不得扔。”
他笑了:“你還真抄出感情了。”
他沒翻,放下簾子走了。
再往前,就是縣衙。我摸到包袱底下的賬簿,指尖全是汗。這三個月,我雖謄了副本,正本若丟了,單憑我的話,很難叫堂上的人信。
鼓聲忽然響起來。
是我敲的。我掀開轎簾,跳下去,把賬簿扔到鳴冤鼓下,抓起鼓槌連敲三記。喜婆衝過來搶,我又補了兩下。
縣衙門口賣餅的大娘都扭過了頭。
“民女沈棠,告養父母賣女求榮,告縣丞收銀掩案!”
養母追上來,一把拽住我的手腕:“快回來!你嫌家裏不夠丟人?”
養父忙向圍觀的人賠笑,從袖中掏出一疊舊狀紙。
“諸位看看,這孩子六歲告哥哥,八歲告管事,連親爹孃都告。她說的話,誰敢信?”
我認出了最上面那張。銀鎖當票還訂在狀紙後頭。
“爹,”我指給他看,“你怎麼不把當票撕了?”
他忙把紙往回收。人羣裏有人笑出了聲。
衙役出來傳人。養父走在前頭,像是早知道會去哪兒。他進大堂先朝縣丞作揖,縣丞卻顧不上理他,一直望着堂上那位身穿素色衣裙的女子。
我也抬頭看了一眼。她身旁放着一枚金令,案上已經攤開一卷舊案宗。
縣丞貼到養父耳邊,聲音壓得再低,我也聽見了:
“今日查舊案的是長公主。你家這丫頭,怎麼偏挑今天來?”
養父臉色變了,回頭瞪我,彷彿我連這個日子都是算好的。
我哪有那本事。我只知道賬簿到了衙門,總得有人翻開。
堂上女子開口:“沈棠,把狀紙呈上來。”
我往前走。養母突然伸腳絆我,我撲在案前,狀紙滑出去老遠。
她忙道:“殿下恕罪,這孩子打小就愛編排家人,今日又來胡鬧......”
長公主沒看她,俯身撿起我的狀紙。
“先讓她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