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老公裴騁野結婚前一天,他提出了三不準原則: “一不準拋頭露面, 二不準告訴別人你的老公是誰, 三認準你的身份別愛上我,你知道我不可能愛你!” 我乖乖點頭,本來就是契約婚姻,各取所需,更何況全市都知道他只愛初戀孟南夕。 直到合約到期,孟南夕回國他把我扔在停車場,我拿出三年前就簽好的離婚協議給裴母: “阿姨,請把這個還給他,如今三年之期已到,我成全他得償所願主動滾出這個家,這個裴太太我當不起!” 然後我穿上三年前來到這個家時洗的發白的牛仔褲和白襯衫。 將鑰匙放在了鞋櫃上面,便頭也不回地離開了。 裴騁野,希望永生別見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