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投無路時,發小林志遠找到了我,說會給我一個家。 他不在乎我遺體修復師的工作,我們搭夥過了五年。 直到五年後女兒小雨死在手術檯上。 我無意中聽到林志遠和別人的電話。 “你用小雨的器官救了陳雅的孩子,害得蘇曉瘋了一陣子,現在她清醒了,要是發現真相,肯定會和你離婚,你打算怎麼辦?” “大不了讓她再瘋一次,一個整天和屍體打交道的女人,我願意娶她就是對她最大的恩賜。” “我不會讓她知道真相,傷害到雅雅。” 可憐我的女兒,死時手裏還拿着林墨第一次給買的她小熊掛墜。 我心如死灰,準備了離婚協議書。 從此以後,橋歸橋,路歸路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