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老公辦完婚禮的第三年,我們還是沒領到證。 第一次我剛拿出戶口本,他的傻子青梅就把橙汁撒了上去,證件當場作廢。 第二次我們剛要出門,葉婷就捂着肚子打滾喊疼,我們把她送去急診後,錯過了預約時間。 第三次車都開到民政局了,葉婷一個電話哭着說自己迷了路,老公立刻調頭,把我一個人扔在民政局門口。 不想再這麼委屈自己,我提出必須把證領了,老公卻摸着葉婷的腦袋,緊皺眉頭: “小婷是爲了救我才變成這樣的,我得對她負責。” “我都和你辦婚禮了,晚點辦證件又能怎麼樣?我分心照顧小婷已經夠累了,你作爲我的妻子懂點事好不好?” 聽着他這麼袒護葉婷,我心裏一陣苦澀,默默閉上了嘴。 手卻攥緊了包裏的拆遷協議。 爸媽死前留給我的老房子拆遷了,到手千萬。 既然他從沒把我當家人,那剩下的日子,他帶着傻子青梅一起走吧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