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被診斷爲尿毒症時,我剛送完最後一單外賣。 他們打電話讓我去給她捐一個腎,我冷笑着拒絕了: “你們去找她的掌上明珠啊,找我這個養女幹甚麼?” 掛斷後,我將昨天她轉給我的兩百元生活費轉了回去。 我已經夠給她臉了。 當我發着高燒攔住她,求她借我兩千元學費時。 她摟着陳嘉楠的肩膀,嫌惡地躲開我: “陳汐月,你只是我的養女而已,我把你養到十八歲已經仁至義盡了,你三番五次找我要錢,難道是覬覦我的財產?” “給你兩百,去找個工作,不要當社會的蛀蟲。” 鄰居圍着我議論紛紛,說我這個養女真是喪盡天良,不懂感恩。 可明明我纔是她的親生女兒。 既然媽媽有別的女兒,那腎也讓她捐好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