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接回豪門時,已經變成喪屍了。 當年流落街頭,我被系統選中扔去末世。 辛苦苟了三年,卻在最後關頭被屍王啃了。 系統說,「宿主,好消息!你親爸媽終於找你了!」 「回家攢夠他們的後悔值,你就能變回人類!」 我拒絕了。 喪屍也得有底線,我怎麼能回去害人呢? 系統沉默三秒: 「他們找你,是讓你替假千金,嫁給剛死第五任老婆的八十歲礦老闆。」 我從屍堆裏緩緩站直。 「走,現在就回。」 後來假千金紅着眼圈說我推她,我直接在她臉上啃了兩口。 親爸媽心疼得要扇我,我給他們掌心啃了個對稱的。 親哥拿來砸我的花瓶,我也順嘴來了兩下。 系統在腦子裏尖叫: 「宿主!住口!我說的不是這種後悔!」 有甚麼不一樣? 不就是後悔值嗎? 他們看見我就包後悔的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