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媳考上法院公務員的第一天,在飯桌上給我立了三條規矩。 "第一,以後家裏的好菜我先動筷子,我不來你們誰也不許動。" "第二,我的工作制服您別碰,弄髒了您賠不起。" "第三,別對外人說您是我婆婆,我丟不起這人。" 說着,她就拿起筷子,敲掉了我正給小寶剝着的蝦。 "還有就是,以後來我們家!飯菜自己帶,每次都喫我們的喝我們的,要不要點臉了!" 我辛辛苦苦做了一桌子海鮮大餐,連一口熱湯都沒喝上。 我強壓着怒火看向兒子,他卻裝作沒聽見,低頭扒拉着碗裏的白米飯。 我突然覺得這些年的付出簡直像個笑話。 但她好像不知道,現任的法院院長是我曾經的學生。 既然她嫌我丟人,那這份工作,她也別幹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