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相愛十年的未婚夫成婚前夜,他逃婚了。 只留給我三千兩白銀和一封信。 “小歲,這三千兩是我的悔婚錢。” “我已經找到此生所愛,要和她遠去邊疆。從此我們再無瓜葛。” 我懷疑是旁人故意開的玩笑。 可緊接着,一沓信件散落在我的門前。 信件裏全是未婚夫和“劉春燕”的“戀情記錄”。裏面寫滿了未婚夫對她的溫柔話語,和未婚夫每次謊稱外出時,和她的恩愛纏綿。 最後一封信,是兩人相約要隨着流民移居,一同去邊疆屯田生活。 看到這封信後,我卻嚇的花容失色,急忙去官府敲鼓鳴冤。 “移居屯田的大軍裏有殺人兇手!” 京兆尹變了臉色,連忙問我死者是誰。 我喉頭一酸。 “我的未婚夫,劉爲民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