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貧民窟長大的我,窮得只認錢。 認親第一天,首富親爹就紅着眼眶給我打預防針: “你妹妹被我們慣壞了,還是個寶寶。如果她做了甚麼出格的事,你多擔待。” 身爲頂級財迷的我當即要求:除非簽下我讓律師起草的《巨嬰風險對沖理賠協議》,否則我絕不回豪門。 親爹爲了認回我,咬牙籤了字。 剛踏進家門,那二十歲的“小嬰兒”假千金就含着奶嘴,將整盆滾燙的水潑向我。 “姐姐髒髒,寶寶給姐姐洗香。” 滾燙的熱水瞬間讓我小臂燙起一串水泡。 我反手朝親爹掏出收款碼: “大面積燙傷加精神驚嚇,按協議第三條,賠償金三百萬。” “承惠,請問是掃碼還是刷卡?” 這潑天的富貴啊,終於輪到我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