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年前,弟弟的早產女兒被查出先天性心臟病。 父母連夜把我按在民政局的椅子上。 “你弟弟還要養兒子傳宗接代,這病秧子他養不起。” “反正你不結婚,把這丫頭過繼到你名下,以後你就是她媽。” 我不解地看着他們:“那我的未來呢?” 我媽把過繼手續重重拍在我臉上。 “你一個賠錢貨要甚麼未來?能替你弟弟分憂是你的福氣!” “以後她的醫藥費你全包,要是敢連累你弟弟,我打斷你的腿!” 我抱着奄奄一息的女兒,看着他們一家三口頭也不回地離開。 爲了給孩子治病,我一天打三份工,熬白了頭髮。 十五年後,我的女兒順利從頂尖學府畢業,還被跨國企業高薪錄用。 消失了十幾年的弟弟一家,卻帶着一大家子親戚堵在我家門口。 “我是她親生父親,她現在必須給我養老,扶持她的親弟弟!” 我冷笑一聲,拿出了當年的過繼協議和斷絕關係聲明。 “親生父親?你配嗎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