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歲那年,我成了陸時彥這輩子甩不掉的責任。 只因我媽爲救他父母葬身火海,還造成我永久右耳失聰。 十三歲他爲我打羣架胳膊縫七針,十六歲爲我擋拳頭被記大過,十八歲放棄保送清北的名額,陪我考進同一所大學。 我曾以爲,這份用命換來的恩情,終究能開出不一樣的花。 直到軍訓新生晚會,無意間聽見他兄弟鬨笑: “陸哥你可是天之驕子,怎麼會看上那個聾子?不怕生個孩子都帶殘疾嗎?” 他嗤笑一聲,帶着醉意: “這個聾子,耽誤我小時候也就算了,都大學了還陰魂不散。” “要不是她媽拿命換我爸媽,我早把她趕走了,誰願意管個一輩子戴助聽器的累贅。” 從那天起,我聽話、乖巧、再也不給他造成困擾。 後來,我撞見林墨墨向陸時彥表白,他看了我一眼: “阮清,我有女朋友就再也不會管你了,你要我答應嗎?” 我沒說話,轉身就走。 他在身後咬牙:“行,你別後悔。” 我沒有回頭。 陸時彥,這輩子,我不會再耽誤你了。 ......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