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官司上,前夫許徵爭撫養權的理由是: “她連英語都說不標準,怎麼輔導孩子功課?” 他的律師當庭播放了一段我教兒子讀英語的錄音。 旁聽席上有人笑了。 前夫的律師說:“我的當事人能爲孩子提供更優質的教育資源,以及一個發音標準的家庭語言環境。” 最後那半句話,他咬得很清楚。 法官轉向我:“你有甚麼要補充的嗎?” 我張了張嘴,沒說出話來。 因爲他說的是事實,我的英語確實不好。 從小縣城一路考出來,到現在連th的發音都咬不準。 我輸了,孩子判給了他。 法院門口,許徵的新女朋友林棲迎上來,手裏捏着一張小宇的全A成績單: “蘇棠姐,別不甘心了,小宇那口鄉鎮味兒英語,我得大半年才能掰過來。” 我死死攥着判決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