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就堅信,被拋棄是因爲身價太低。 五十塊買來的孩子,可以隨便打。 五千塊買來的豬,都得請獸醫。 由此可見,人只要足夠貴,就不會被丟掉。 於是我拼命給自己增值。 八歲學開鎖,十歲考廚師,十二歲練鑑寶,十五歲已經能替老闆追債。 每學會一項技能,我就在胸前的價格牌上加一個零。 親生父母找來時,我的標價剛漲到八百八十八萬。 媽媽哭着說我是她的無價之寶。 我嚇得連退三步 無價,不就是賣不出去? 回到豪門後,我瘋狂考證、賺錢、救公司,生怕自己砸在顧家手裏。 直到哥哥爲救我受傷。 我守在病牀前,偷偷修改價格牌。 他醒來後問:“怎麼降成一塊錢了?” 我低頭解釋: “太貴會害買家受傷。” “便宜點,你們下次丟我時,就不會捨不得了。”
完本